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琼旅文便函〔2022〕1005号)


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省旅游协会、省旅行社协会、省景区协会、省酒店协会,省体育总会:
  为严防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途径传播扩散,确保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五一”假期,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做好2022年“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做好“五一”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离岛人员管理。提倡全省旅文系统和旅文行业人员“非必要不离岛”,特别是不前往14日内有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各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带头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五一”期间非必要不出省,确需出省人员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外出人员在外期间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返回后按照风险等级落实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等健康管理要求。   二、加强重点场所的防控措施。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歌舞厅、棋牌室、麻将馆、健身馆、网吧、歌舞娱乐性酒吧(有曲目点播系统、有舞池的歌舞娱乐性酒吧)、宾馆酒店、民宿等空间相对密闭的旅游和文化体育场所,要分类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通风、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工作,要专人专岗落实体温筛查以及联查“三码”(地点码、健康码、行程码)、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在公共区域配备75%的酒精或免洗手消毒液免费供消费者使用。加强流量控制,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减少排队等待时间,切实降低人员密度。海口市、三亚市、陵水县等重点市县人群聚集、密闭的歌舞娱乐性酒吧等场所应暂缓开放(其他市县由属地党委、政府评估决定)。   三、加强规范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各旅游景区严格按照“预约、错峰、限流”规定和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75%的要求有序接待游客,落实分时预约制度,引导游客错时错峰旅游;要加强对旅游景区、公共场所、设备设施、游览安全等重点区域或环节的体检式检查,确保安全开放、安全游览;要实时动态监控重点区域人流量,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加强对售票点、出入口、重要参观点、休息餐饮区、缆车上下站等区域的巡视值守,一旦发生人员聚集,要立即进行分流疏导;要强化旅游景区和餐饮企业的饮水、食品和环境卫生,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禁止组团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开展旅游,禁止接待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组团来海南旅游。   四、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五一”期间,要严格控制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庆典庆祝、大型会议、培训讲座等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举办的尽量采取线上方式、严格控制线下人数的原则执行;减少聚餐聚会,原则上封闭场所的聚集性活动人数不超过50人,倡导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300人以上的会议、会展等活动要制定完善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引导。“五一”期间,省旅文厅将派出执法检查工作组、暗访工作组赴市县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市县旅文部门要充分发挥属地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重点场所特别是旅游景区、各类室内娱乐场所开展明察暗访,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果断处置,进行彻底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关停,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防止疫情通过旅游和文化途径传播扩散。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互联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电视、广播、提示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科学防疫方法,提醒游客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勤消毒,不聚集,做好自身防护,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六、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五一”期间,各市县、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五一”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略)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2022年4月29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