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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的通告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于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群众开展诉讼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情况,本院将有关诉讼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3月23日起,全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含执行事务中心)、信访接待场所恢复开放。   二、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含执行事务中心)、信访接待场所办理有关事务,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办理完事务后及时离开,尽量减少大厅内停留时间。
  3.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出示身份证、绿色健康码(宁归来或苏康码)。
  4.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前往医院就医,不要进入诉讼服务场所。   三、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避免感染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ssfw.njfy.gov.cn)在线办理申请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申诉信访、查询等事项。查询咨询事项,也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四、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市法院近期将逐步、有序恢复线下案件谈话、询问、听证、调解、庭审等诉讼活动,当事人应根据承办法官的通知参加诉讼活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承办法官可以选择“宁审通”互联网在线审判系统完成上述诉讼活动。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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