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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2〕1391号)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卫生局:
  为健全中医药(包括民族医药,下同)传染病防治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传染病中的优势和作用,请各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单位按照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名单及建设要求的通知》(内卫蒙字〔2010〕268号)要求,抓紧建设,完善机制,努力提升蒙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能力。同时,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国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标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2〕208号),见附件)要求的标准样式悬挂“全国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标牌。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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