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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7〕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15日

  北海市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65号)精神,加强我市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安全防护,科学有效开展传染病防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传染病防治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是实现健康北海目标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市发生过输入性甲型H1N1 流感等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艾滋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狂犬病、麻疹、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疫情时有发生,耐药结核病、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登革热、寨卡病毒病、人感染禽流感等传染病输入性风险不断增加,对我市公共卫生安全带来新的挑战,同时我市是鼠疫、霍乱等重大传染病老疫区,防控形势严峻。
  传染病防治人员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直接面临感染风险。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安全防护,是保障其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必然要求,是科学有效开展传染病防治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职尽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传染病防治人员健康权益,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总体目标
  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机制,装备完善防护设备设施,落实防护措施,落实待遇保障政策,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积极性不断提升,传染病防控措施得到持续落实,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低发水平,有效保护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传染病防护体系,保障传染病防治人员健康
  1.完善防护制度,规范现场处置。
  (1)传染病现场处置防护。
  ①完善应急文件体系。各部门要制定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科学有序地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
  ②规范传染病处置防护。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规范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按照部门职责范围分类制定和完善本部门传染病现场处置人员的防护标准和规范,健全和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③规范传染病处置。严格按照国家传染病处置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断治疗、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追踪运送、环境危险因素调查和疫源地消毒等传染病现场处置工作,在开展疫点、疫区或被污染场所、物品的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时要按照国家传染病分级防护要求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障防治人员免受传染病侵害。
  ④严格控制医院感染。各医疗机构要严防医源性感染发生,组织制定完善医院感染与预防控制技术指南、作业指导书,健全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制度,落实各项院内感染控制措施。
  ⑤规范职业暴露处置。各部门要制定完善职业暴露应急预案、职业安全与伤害的防护制度与措施,建立执业暴露报告、评估及随访制度,为参与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员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下同)
  (2)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①落实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存运输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菌毒种保藏、储存运输相关规范和操作流程,及有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②规范安全事故处置。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对和处置预案,完善应对准备和相关设备、设施、技术储备。
  ③加强培训工作。各实验室举办机构要组织实验室人员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和学习,派人参加省级及以上生物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①进一步健全制度。各医疗卫生机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举办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登记跟踪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置规范,加强全过程管理。
  ②加强集中处置单位建设。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建设,确保医疗废物出口通畅。
  ③加强医疗废物流转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医疗废物流失。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④落实有关卫生处理措施。按规定对传染病患者遗体进行卫生处理,对死者生前居住场所进行消毒,对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尸体解剖查验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理,并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质监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加强染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①规范无害化处理管理。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完善染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规定和管理制度,加强染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②规范无害化处理。动物饲养人、货主、承运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部门、单位,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害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并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责任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完善救治体系,提高救治能力。
  (1)指定定点救治医院。指定市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合浦县人民医院分别为市、县收治传染性强、原因不明传染病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独立设置传染病门诊和传染病病区,做到分区清楚、流程科学、安全卫生、标识明确,便于患者就诊。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供应中心、洗衣房、污水处理站等。建立区域化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对产生的医疗废物,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理。(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健全传染病管理内设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应独立设置医院感染管理科,专兼职人员数量、专业防护设施配备等应符合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做好口岸检验检疫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依据相关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口岸医学排查、隔离留验场所建设,规范做好传染病可疑病例排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反应水平。
  (1)进一步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优先使市、县疾控中心和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实验室建设和装备配置达到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加强维护管理,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保障适应传染病监测和疫情应急处置发展的需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2)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切实加强各级疾控和医疗机构、动物疫病防控机构等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提升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检测能力和防护水平,降低标本转运、保藏、检测等环节的感染风险,健全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体系,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质量控制和全过程监管,明确行政管理和技术责任人,有效预防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验室须按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标准建设,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按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标准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3)做好物资储备和管理。认真梳理本部门传染病防治所需的预防性用药、消杀用药、防护用品、疫苗等清单,明确种类和数量,及时采购、调拨、转运、储存、使用、更新,安排符合条件的仓库或冷库储存,并由专人妥善保管。市级传染病疫情应急储备预防性用药、消杀用药、防护用品、疫苗等预防性用品由市疾控中心负责储备。(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加强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对于承担传染性强、原因不明传染病转运救治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配置和建设负压担架、负压救护车和负压病房,确保转运救治过程中患者家属和医务人员安全。健全病人转运和救治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加强第四人民医院负压病房建设和维护,满足疫情防治需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4.加强培训演练,提高个人防护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传染病防治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配套技术方案,定期开展人员防护培训、操练和演练,做好现场调查、采样、实验室检测、疫点疫区、病例转运、临床救治及被污染场所和物品的卫生处理、暴露后紧急处置等的培训和演练,确保防治人员熟悉处置流程、防护规范及熟练使用各类防护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制定完善传染病防治保障政策
  1.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待遇倾斜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及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给予津贴补助,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根据工作风险、强度和时间,按照国家有关办法,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制定落实传染病感染保障政策。
  (1)强化传染病防治职业管理。将传染病(包括重点人畜共患病,下同)防治一线人员纳入高危职业人群管理,将诊断标准明确、因果关系明晰的职业行为导致的传染病,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2)完善传染病防治救助和工伤管理政策。在传染病疫情中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伤抚恤或工伤保险等有骨干规定给予抚恤、保障。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监管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质监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完善医疗保障政策。
  逐步扩大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加快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衔接,切实减轻重大传染病患者就医负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质监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全民防病意识
  1.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健全传染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常态机制,坚持公开透明发布传染病防治信息,加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舆论引导,落实媒体宣传责任,进一步加大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公益宣传力度,积极报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事迹,树立传染病防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文新广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强化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健康观念,培养健康行为,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大力普及传染病防治科学知识,提高群众依法防病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传染病防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文新广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强化督导检查,强化政府责任落实
  1.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要将传染病防治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完善传染病防治相关安全防护装备和耗材的供应与储备机制。加强对传染病防治人员尤其是处理重大传染病疫情一线人员的心理健康关爱。(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监管局、民政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质监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监管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文新广局、质监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精神,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质监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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