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萍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萍乡市财政局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和库款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萍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萍乡市财政局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和库款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萍财库[2020]2号)
各县(区)财政局、局各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支持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库款保障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财办库〔2020〕2号)和《萍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全力支持打赢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萍财办〔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实际,制定《萍乡市财政局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和库款保障应急预案》,请遵照执行。
萍乡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3日
2020年2月13日
萍乡市财政局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和库款保障应急预案
为支持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财政职责,为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资金支持,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我市经济社会稳定,特制定此预案。
工作原则
1.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扛起财政部门支持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
2.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每一项工作精准落实到具体科室,主动对接,积极配合,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局国库科、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负责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和库款调度的及时到位。 具体措施
1.畅通资金拨付渠道。对疫情防控资金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办理拨款。对部门单位申请的拨款,应在接到拨款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和拨款手续。简化请款程序,采取直接支付的资金只需将应提交的原始资料拍照提交即可办理拨付。特殊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支付后补办手续”等措施,确保应急资金在特殊时期拨付畅通、拨付及时、拨付到位。加强与人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各商业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的联系,逐一环节跟踪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资金拨付的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2.科学调度库款资金。密切监测各县(区)库款情况,对库款保障水平持续偏低的县(区)进行重点监测,督促其科学规范调度使用资金。三区出现资金保障困难时,市财政局将统筹资金调度等措施予以支持。市财政局和三县出现库款调度困难时,将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对三区财政资金的拨付和调度,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拨款和调度手续,切实保障各县(区)疫情防控资金需求。
3.保障支付稳定及时。所有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局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确保全天候待命,全面强化财政支付系统安全运行管理,切实为各预算单位、企业、社会公众做好资金支付配套服务,确保应急资金支付的稳定及时。 监督检查
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将及时对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应急保障资金进行清算统计。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资金的使用,应接受审计部门和财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