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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工作十条便民惠企措施》的通知

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工作十条便民惠企措施》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江北新区综治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各行业协会: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职能,为积极应对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研究制定了法律服务10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司法局
  2021年8月11日

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工作十条便民惠企措施

  一、加强线上公共法律服务。全市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实体平台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适时调整服务模式,强化线上法律服务方式的运用。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服务模式调整情况,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江苏法律服务网南京站、“我的南京”APP寻求法律服务,避免人群在接待场所聚集。有条件提供现场服务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积极开展预约服务,不得推诿拒绝群众的正当服务要求,保证服务供给不断、办事标准不降。   二、深化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活动。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法律服务” 联盟建设,发挥法律服务产业园、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集成优势,统筹律师、公证、调解等多方力量,构建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产业链纠纷非诉化解体系,加强律师专业调解,促进产业商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化解,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三、优化法律援助服务。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加强与当事人、办案机关的沟通联系,妥善处置受疫情影响的案件,最大限度确保案件办理可持续、困难群众权利有保障。优先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以及邮寄等方式进行沟通联系、递交材料,对涉及人数多、情况复杂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15类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体,采取书面承诺方式,不要求其提供证明经济困难的材料,实现你“承诺”,我“办理”。   四、加强政策法律意见供给。充分发挥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对区域封闭隔离、公共交通管制、市场暂停运营、公共场所限流等各种防疫措施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为党委、政府当好决策参谋助手。社区(村)法律顾问充分利用电话、“法润民生”微信群,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主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工作,解答法律咨询,解决法律问题。   五、加强涉疫案件监督办理。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行政执法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对各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扰乱市场价格和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惩处。加强疫情防控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对涉及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制造传播谣言、隐瞒病情、拒绝隔离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稳妥从快审理。   六、组建企业纾困律师服务团。推进律师事务所与商会对接机制建设,积极协调工商联等部门,推动商会组织与法律服务行业对接。积极应对新冠疫情给企业造成困难的局面,倡导律师行业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组建助力企业纾困律师志愿服务团,结合法治体检“四送四进”活动,在劳资关系、合同履行、贷款偿还、建筑工程、医疗纠纷、风险防范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服务。   七、开通公证办理“绿色通道”。公证机构对于因疫情影响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申办公证事项的,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出证,依法快速为企业办理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公证、保全证据公证,为企业后续维权提供保障。充分利用远程视频办证平台、远程视频办证机等信息化手段,引导当事人在线申请公证,公证人员即时受理、线上审核,尽快递送,确保当事人足不出户、领取公证书。公证机构确保线上业务咨询通道畅通,做好申办前咨询、一次性告知等工作,提升办证效率。   八、提供司法鉴定救助服务。对经济特别困难的被鉴定人,减、缓、免收相关司法鉴定费用。按照对社会公布的“信易+”承诺事项,对南京市诚实守信企业和诚实守信好市民,如各级劳动模范、医护人员、见义勇为人员、人民警察、道德模范、现役军人等符合条件人员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开展鉴定。   九、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组织动员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机构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点关注因交通管制、防疫误工等引发的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坚持早发现、早处置,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街道(镇)、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化解涉及家庭、婚姻、邻里、物业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主动为辖区单位和居民提供法律风险提示和纠纷预防建议。   十、强化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妨碍公务、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加强以案释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保障、卫生防疫、合同履行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依法防控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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