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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指引》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指引》的通知
(渝民〔2020〕45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现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指引》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强法规意识,规范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社会组织、红十字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二、加强资源统筹,开展精准募捐活动。要加大对登记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调配慈善募集资源,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慈善人士有序参与各类疫情防控工作。   三、强化监管责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慈善募捐活动监管职责,采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慈善募捐活动监管,预防慈善募捐活动风险,及时纠正违规违法行为,确保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参与,切实打赢疫情防控战役。
  附件: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指引
重庆市民政局
2020年2月24日

  附件: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指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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