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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转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十严格”》《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十严格”》的通知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转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十严格”》《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十严格”》的通知
(南商务字〔2021〕4号)


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大商贸企业: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疫情防控“严密防、务必早、坚决快”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冬春季特别春节期间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商场超市的疫情防控,现将《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十严格”》《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十严格”》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并迅速贯彻落实到位,做到知晓全覆盖、行动全覆盖。
  附件:1.《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十严格”》
  2.《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十严格”》
  2021年1月12日

附件1: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积极改善环境卫生条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温度控制、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应索取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追溯信息等;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预防消毒责任。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者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疫情防控指南要求,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贮存场所、生产加工设备等清洁消毒。在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时,应当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同时,防止对食品造成二次污染。对于受污染的食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置,切实保障冷链食品安全。   三、严格落实“四个不得”管理要求。各地要建立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进货关,进口冷链食品不具备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三证明一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   四、严格执行冷链食品追溯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出厂销售记录等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时准确记录每批次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信息、核酸检测结果、业经消毒证明、货物来源去向和货物数量、位置等关键数据,并按要求录入广西冷链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八桂冷链通”),建立健全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追溯体系,按规定实施“首站赋码、进出扫码、一码到底、扫码查询”的管理模式,确保全程追溯。   五、严格落实各方疫情防控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冷库摸底建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温控监测、质量追溯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冷冻冷藏食品安全,查处违法行为,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抽样。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开展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建立健全肉品质量追溯体系,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粮食和物资物资储备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政府冻猪肉储备的冷库进行摸排,并对冷库的环境、储存设施设备、冷库管理和建立肉品质量追溯体系等进行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冷冻冷藏肉品运输经营者做好所属运输车辆、场站的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对畜禽和水产品入市前的检验检疫、屠宰环节检验检疫和肉品质量监管,督促做好从业人员防护。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样品采样和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开展疫情防控技术指导,组织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海关负责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口岸查验,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防未经检疫的肉品入关。   六、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异常报告等措施,加强从业人员防护培训,严格按规定落实工作期间科学佩戴口罩和手套、规范穿着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等要求。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并至少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一线监管人员要加强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按照有关方案优先开展新冠疫苗接种。   七、严格执行“三全”管理制度。对从口岸、港口码头或区外等进入广西区内并在当地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须进入当地集中监管仓严格实行核酸抽检全检测、冻品外包装全消杀、进口冷链食品全追溯的“三全”管理制度。对已在区外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抽检全检测、冻品外包装全消杀并具备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的,进入当地监管仓(查验仓)核查,通过核查后方可进行销售及加工。   八、严格做好核酸检测协作配合。海关负责把好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第一道关,积极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以及相关货柜、包装物的消杀工作。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重点加大对疫情高发国家进口食品的检测,依法查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核酸检测证明材料。   九、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做好本地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建立集中监管仓,并成立工作专班严格做好集中监管仓运营管理工作。   十、严格违法行为打击查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管辖的各类冷库和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进行执法检查,对没有“三证明一报告”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下架封存,果断查处,坚决杜绝流入市场。建立完善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在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强化海关、公安、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协作,突出抓好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强化流通领域清理整治,依法严厉打击私设非法冷库、储运及销售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冷链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附件2: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商场超市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储备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要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要设置应急区域,与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及时获取指导支持。   二、严格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商场超市要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做好员工信息采集,逐一登记、建立台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报告并就医。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等高危风险的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核酸筛查,组织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做好重点人群防护。   三、严格做好员工个人防护。商场超市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服要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工作人员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畜禽肉类和熟食区从业人员要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要按防护要求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四、严格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要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在商场超市入口处要张贴健康码图识,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并落实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戴口罩、亮码、测温等措施,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对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拒绝其进入并劝导及时到医疗卫生机构诊治。   五、严格做好室内通风换气。要确保出入口大门敞开,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制要求》(GB37488-2019),节假日期间人流密集要增加消毒频次。使用中央空调的,要保证空调运行正常,运行过程中要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并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六、严格加强卫生消毒管理。要保持商场超市电梯、咨询台、售货区、洗手间、生鲜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生鲜区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对公共洗手间和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 3 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公共洗手间的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保证水龙头正常供水并配备足够的洗手液。   七、严格加强人流客流管理。要制定商场超市人流管控分流方案,尽量控制同一时间内顾客人数,避免人流拥挤。要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要增设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设备,减少排队时间,减少人员接触。商场中的影剧院、娱乐等公共场所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门有关规定,继续执行上座率不超过 75% 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人员距离。   八、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要建立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进货关,进场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具备“三证明一报告”,即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严禁销售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要建立完善台账登记,对销售的每一批次进口冷链食品都要完整记录进口商、供应商、品种规格、数量和购买者等,做到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跟踪、全程可追溯。   九、严格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商场超市要充分利用 LED 屏幕、广播、公告栏等宣传工具,及时宣传疫情防控知识、防范措施,发布疫情风险预警信息,提高员工、顾客的自我防范意识。如当地出现疫情,要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及时发布重要生活物资供应和价格信息,稳定群众心理预期,防止发生抢购生活物资行为。   十、严格做好应急处理措施。当商场超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同时,要立即关停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空调通风系统,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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