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开展“互联网+医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卫医政〔2020〕82号
- 公布日期:2020.02.05
- 施行日期:2020.02.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开展“互联网+医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
(津卫医政〔2020〕82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海河教育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按照我市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结合市人民政府与微医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签署的数字健康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为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咨询”方便快捷的优势,经研究,市卫生健康委与微医集团联合在天津微医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咨询”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内容
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有需求的患者可以通过天津微医互联网医院不限次免费进行健康问诊咨询。 参加活动的人员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委与天津微医互联网医院联合在全市开展互联网医院线上义诊行动。抗击疫情期间,鼓励全市医师参与天津微医互联网医院,利用业余时间为我市和全国群众提供远程诊疗和咨询服务。疫情结束后,医师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继续在天津微医互联网医院执业,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开展相关工作。同时,鼓励各医疗机构建立互联网医院提供线上诊疗服务。 其他说明
为落实好此项工作,请各单位组织医师于2月7日24时前完成天津微医互联网医院的注册登记工作(注册方法见附件1)。同时,上述各单位须填报执业医师注册情况反馈表(附件2),报送属地卫生健康委,由各区卫生健康委汇总后加盖公章于2020年2月7日前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处。
登记注册完成后,可引导患者到互联网医院开展诊前咨询及诊后复诊,减轻线下压力、避免交叉感染。
附件:1.执业医师注册登记流程
2.执业医师注册情况反馈表
2020年2月5日
附件1
执业医师注册登记流程
(1)请扫此二维码,填写或复核您的相关信息,系统提示注册成功,并为您自动创建“微医生”登陆账号和初始密码。
(2)下载“微医生”APP。
方法一:点击短信链接下载:
http://wys.guahao.com/app/drapp
方法二:应用市场搜索“微医生”下载。
(3)打开APP,输入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即可进入您专属的“微医生”工作室开展线上接诊服务。(建议修改初始密码)
附件2
执业医师注册情况反馈表
执 业 医 师 注 册 情 况 反 馈 表 | |||||
医疗机构名称 | 应注册人数 | 实际注册人数 | 未注册原因说明 | 预计何时完成医师注册 | 备 注 |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单位运维群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