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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常德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查处隐瞒、谎报等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常德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查处隐瞒、谎报等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厉查处隐瞒、谎报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下列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一、故意隐瞒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或作虚假陈述,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故意隐瞒有与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接触史或作虚假陈述,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三、故意隐瞒有与确诊病例接触史或作虚假陈述,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四、明知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隐瞒或作虚假陈述,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五、授意他人隐瞒或者作虚假陈述以上情形,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对具有上述行为的人员,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常德市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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