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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豫园地区应急管理单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豫园地区应急管理单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黄府办发〔2018〕042号)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豫园地区应急管理单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豫园地区应急管理单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黄浦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根据豫园地区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统筹整合各方处置力量,强化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职责分工,快速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区运行安全水平。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办法》和《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1.3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3.1自然灾害
  包括:台风;暴雨;冰冻;大雪及其他。
  1.3.2事故灾难
  包括:火灾;供电、供水、供气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人员拥挤踩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设施设备事故;旅游类突发事故;文物及保护性建筑损毁事故及其他。
  1.3.3公共卫生事件
  包括:食品安全;重大流行性疾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及其他。
  1.3.4社会安全事件
  包括:恐怖袭击;恶性治安事件;人员落水救援;群体性上访;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及其他。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豫园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部署、统一指挥;职责明晰、各司其职;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6基本情况
  豫园地区为东起安仁街、西至河南南路东侧人行道、南起方浜中路、北至人民路南侧人行道合围的公共区域,以及方浜中路自安仁街向东至人民路的路段,馆驿街全线,三牌楼路全线在内的公共区域。总面积约0.3平方公里。
  豫园地区,一直以来被视作上海的标志性区域和城市历史代表,是中外游客来沪观光游览的首选之地。区域内有公园1座,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场所共3家,地铁站点1处。自1995年至今,区域内几乎每年都要举办元宵灯会,逢节假日及旅游高峰季节,区域内人流密度大,发生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较高。
  2 组织体系
  2.1领导小组
  在区应急委领导下,由豫园地区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推进豫园地区应急管理单元建设工作及做好单元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组  长:豫园地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黄浦区人民政府豫园街道办事处
  黄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黄浦区旅游局
  黄浦区新闻办
  黄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黄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黄浦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黄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黄浦公安分局(消防支队)
  黄浦公安分局(反恐支队)
  黄浦公安分局(交警支队)
  黄浦公安分局(豫园派出所)
  黄浦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单元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单元内突发事件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单元内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承担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等职责。具体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日常应急演练的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协作机制和应急救援响应机制的建立健全;应急资源的整合、储备;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的建立健全等。各成员单位原有的各项行政职能不变,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原有的指挥关系不变。
  豫园地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豫园地区公共管理和应急单元牵头协调工作,制订单元内各项规章制度,召集单元成员单位会议。
  黄浦区豫园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政府机构行政监管工作;紧急情况下的群众安置工作。
  黄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单元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参与其他执法部门的联勤联动和应急处置工作。
  黄浦区旅游局:负责单元内旅游业监管工作和旅游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相关应急处置。
  黄浦区新闻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该区域内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相关应急处置。
  黄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单元内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与水、电、煤等相关市级单位的沟通联系。区防汛办负责指导街道防汛机构做好单元内防汛防台工作。
  黄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单元内绿化市容管理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黄浦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单元内房屋管理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单元内市场监督及食品安全等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黄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协调单元内卫生防疫及突发事件伤员救治工作等。
  黄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单元内文化及旅游市场执法工作和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黄浦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负责单元内消防安全和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单元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黄浦公安分局(反恐支队):根据市反恐办规定工作职责,负责对单元内反恐防范安全开展督导检查,并指导地区内相关单位制定反恐预案。
  黄浦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负责单元内道路交通安全和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黄浦公安分局(豫园派出所):负责单元内公共安全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与城管执法、文化执法、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的日常联合巡查、联合处置工作。
  黄浦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负责单元内各宗教场所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豫园商城内公共安全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2.3.1豫园派出所具体负责日常的视频巡查监控及一般应急事件处置的指挥和上报工作。
  2.3.2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实际控制需要,选择事发地周边适当位置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机制
  3.1预防预警
  豫园应急管理单元突发事件处置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要充分依托现场监控,信息采集分析,例行巡视检查等各种有效手段,全方位、全覆盖的自查、预测系统,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各类事故隐患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患于未然。
  3.2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按应急分预案规定执行,同时报单元领导小组。预警信息可以通过通信(手机、电话、短信、微信等)、网络(互联网、内网)、广播、各执法部门的对讲呼叫系统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预警工作必须严格规范,准确无误。
  3.3预警预防行动
  进入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后,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3.3.1相关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3.3.2单元内相关成员单位的值班值守、巡视检查、通讯联络、信息传递,按各应急分预案规定运作。
  3.3.3相关应急队伍待命。
  3.3.4相关应急器材、物资运到指定地点。
  3.3.5现场应急指挥部启动运作。
  3.4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成员单位应在5分钟内,通过手机或短信,将基本情况上报至单元领导小组组长。单元领导小组在15分钟内以口头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包括现场图片等)向区总值班室报告突发事件等级、现场动态和处置情况;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执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
  对于涉及敏感事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对象,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当加强信息报告频次。
  4 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单元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单元领导小组应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救互救,在第一时间实施即时处置,及时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当后续专业救援队伍到场、现场指挥长就位后,移交指挥权,详细汇报先期处置情况并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
  先期处置应当坚持人员安全优先,并注意保障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人员拥挤踩踏事件后,经营、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不得延误。
  4.2应急响应
  单元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等级,共分为四级。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启动Ⅰ级响应;发生重大事件,启动(Ⅱ级)响应;发生较大事件,启动(Ⅲ级)响应;发生一般事件,启动(Ⅳ级)响应。
  (1)各类事件的分级,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本单元各相关应急分预案中的规定执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现场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
  (2)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按应急分预案的规定执行,同时报单元领导小组。发布的方式可以通过通信(手机、电话),各执法部门的对讲呼叫系统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
  各类应急响应的执行,除了按国家、上海市相关规定以及单元各相关应急分预案规定执行外,还应分别做到:
  4.2.1单元内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单元现场应急指挥部运行,指挥长就位。单元现场指挥部由单元领导小组组长、突发事件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组成(下同)。指挥长由突发事件直接有关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或相关应急分预案规定的指挥长人选担任(下同)。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30分钟内赶到现场指挥部,相关单位24小时值守。
  (2)通讯联络畅通,各相关单位每30分钟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情况,现场指挥部每小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一次情况。
  (3)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调动相关单位人员及物资参与抢险和救援工作。
  (4)单元领导小组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做好事件的恢复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4.2.2单元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单元现场应急指挥部运行,指挥长就位。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30分钟内赶到现场指挥,相关单位24小时值守。
  (2)通讯联络畅通,各相关单位每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一次情况。现场指挥部每二小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一次情况。
  (3)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调动相关单位人员及物资参与抢险和救援工作。
  (4)单元领导小组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做好事件的恢复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4.2.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现场应急指挥部运行,指挥长就位。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不离开本市,并加强值班。
  (2)通讯联络畅通,各相关单位每二小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情况,现场应急指挥部每半天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一次情况。
  (3)相关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单元领导小组做好事件的恢复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4.2.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现场应急指挥部运行,指挥长就位,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不离开本市。
  (2)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各相关单位每半天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情况,现场应急指挥部每天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一次情况。
  (3)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调动相关单位人员及物资参与抢险和救援工作。
  (4)单元领导小组做好事件的恢复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4.3安全防护
  4.3.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1)涉及生化污染、火灾、传染病疫情、辐射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救援,救援工作应由具备相关知识,经过专门培训,配备专业装备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
  (2)相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自我保护技能,尽量减少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风险。
  4.3.2群众安全防护
  (1)人员密集场所,如豫园商城内圈、地铁出入口、宗教场所、停车库、商场、宾馆、酒店等场所发生火灾及大面积停电等容易引发踩踏、群死群伤的突发事件后,经营管理单位应有立即处置的义务,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不得因为考虑未结账等因素延误救援行动。
  (2)相关单位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第一要务为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如有需要,可依法征用社会资源,快速开辟专用通道。
  (3)相关企、事业及商业单位,应积极听从救援人员的指挥,主动配合提供救援所必须的场所,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设备。
  4.4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经专家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上报单元领导小组及区应急办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恢复常态运行。
  5 应急保障
  单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应急分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 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
  单元各成员单位,应当利用电子大屏幕、宣传单页、广告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的人身安全防范风险和社会责任的意识,提高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6.2培训
  单元各成员单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对本单位以及参加联合处置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培训情况报单元领导小组备案。
  6.3演练
  6.3.1单元各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以及相关单位的志愿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的演练,提高专业救援能力。
  6.3.2单元内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每年定期开展防台、防汛、防火、防恐怖袭击、防拥挤踩踏等演练。各单位的演练应事先报单元领导小组备案。
  6.4奖惩
  6.4.1对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救援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以及社会志愿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奖励。并视情上报区政府及其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请求予以表彰和奖励。
  6.4.2单元各成员单位未按照要求制订具体应急分预案的,未按照要求开展应急演练的,社会单位拒绝开放有关设施、场地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的,单元领导小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6.4.3单元各成员单位负有相关责任的具体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职责的,不服从现场指挥长的指挥、调度的,未按照规定对突发事件上报的,未对超出其处置能力范围的突发事件紧急救助信息进行登记转送的,报请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7.1.1预案制定
  (1)豫园应急管理单元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由豫园地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和解释,报黄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单元领导小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突发事件应急分预案,并报豫园地区管理办公室备案。
  7.1.2预案修订
  单元领导小组要对豫园应急管理单元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及相关应急分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修订的程序同预案的制定程序。
  7.2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豫园应急管理单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施。
  8 附件
  8.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应急处置流程图
  8.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以上,含Ⅲ级)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
  8.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应急处置流程图(略)
  8.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以上,含Ⅲ级)应急处置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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