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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检察诉讼服务工作的公告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检察诉讼服务工作的公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诉讼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办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真做好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工作
  自即日起,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暂停现场接访,恢复接访时间视疫情和防控要求另行通知。暂停接访期间,请通过以下途径向检察机关反映诉求。
  1.邮寄方式。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06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2.网络方式。请登陆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上述操作。
  3.电话方式。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可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省检察院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认真办理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及时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认真做好各项诉讼服务工作
  自即日起,省检察院暂停案件程序性信息现场查询、律师现场阅卷工作。在此期间,相关诉讼参与人确需查询省检察院在办案件程序性信息的,可通过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网站、“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或通过电话025-83798014联系,进行在办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省检察院将根据申请情况认真负责地提供查询信息。在此期间,案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确需到省检察院查询案件卷宗的,可通过上述方式预约阅卷时间,省检察院案管部门将合理安排申请人分时阅卷,对可以提供电子卷宗,在保证依法合规的情况下,对阅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电子卷宗光盘。   三、依法受理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举报
  省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受理人民群众关于各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举报,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犯罪行为,依法准确办理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等犯罪案件。
  为保障诉讼参与人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诉讼参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来省检察院办理业务的,经预约后按预约时间到指定的接待场所进行,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相关设区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的检察诉讼服务工作等事宜,请及时关注相关检察院的微信公众号或公告。
  特此告知。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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