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农业领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农业领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
(甬农发〔2020〕34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水利和渔业局,各功能区农业农村(渔业)主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3月24日省、市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确保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特殊重点时段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宁波市“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农业领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省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严查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行动时间
自即日起至4月15日。 主要内容
(一)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安全大排查
1.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立即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甬农电〔2020〕16号)文件的要求,认真汲取近期市内外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部署开展当前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主要开展渔业、农业机械、农家乐、设施大棚及房屋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加快现存隐患的整改进度。针对前一阶段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限期整改完毕,实行闭环管理。对短期内难以整改又不能确保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坚决停产、停业、停建。
3.严格抽查落实“回头看”。着重抽查前阶段大检查发现的、已上报完成整改的各类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对于本行业领域存在重大隐患和责令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逐一全面复查。
(二)突出重点行业,严格监管执法
1.渔船安全。各地要强化渔船监管措施落实,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2小时非正常下线检查、编组生产等制度,强化动态干预,严防单船出海、“单枪匹马”生产作业。要强化渔船动态监控,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送冷空气、大雾等恶劣天气的预警信息,提醒海上生产渔船做好防风避浪工作。要加强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渔船违规违法行为、不按标准规定配备安全设施装备和舱外活动不穿救生衣等行为。攻坚行动期间,市级执法检查数量不低于全市渔船总量的1.5%,县级执法检查数量不低于本地渔船数量的3.5%,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具体任务见附件)。
2.农机安全。当前正是春耕备耕的重要时期,农时紧迫,农机作业需求量大,安全管理压力增加。各地要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农机服务组织、维修网点开展农机安全自查工作。要会同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变拖交通违法整治,严肃查处拖拉机违法改装、违法载人、超速超载行驶及机手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攻坚行动期间,市级执法检查每周1-2次、县级执法检查每周不少于2-3次,确保农机作业安全。
(三)围绕重点任务,落实五项措施
本次攻坚行动要落实五项基本工作措施。
1.组织一次专题部署。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一次专题工作部署,切实将上级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到县、乡、村及各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开展一次分析研判。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梳理分析,研判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建立风险清单,落实管控措施。
3.开展一次安全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发送告知书、宣传手册等宣传方式,向安全生产管理者、农业生产主体进行安全生产宣传,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4.开展一次全覆盖提醒告知。各行业领域对管辖范围生产经营单位(场所、渔船)进行全面排摸,建立完善底数,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方式,完成全覆盖安全生产提醒告知。
5.实现一次重点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管辖范围生产经营单位(场所、渔船)进行分类梳理,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市、县两级对重点监管对象实现全覆盖监督检查。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本部门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研究,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渔船船东、船长)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全面分析评估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监督执法。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工作机制。攻坚行动期间,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分析研判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对攻坚行动中存在问题较多、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的单位,通过提醒函、警示告知书、督办单等方式,强化工作推动和落实。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联系联动,密切关注攻坚行动期间网上农业安全生产舆情,正确引导,及时妥善处置热点问题。要加强事故信息、紧急信息和工作信息的报送,事故信息实行零报告制度,紧急信息随时报送,工作信息日报送。
各地各单位工作方案(计划)及联络员名单请于3月25日前报送局安委办,工作日报表请填写附件于当日15时前通过钉钉报送局安委办(攻坚行动期间大检查信息不再另行报送),联系人:张宁,联系电话:89186271。
附件:1.市县渔船执法检查和立案数计划表
2.农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日报表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5日
2020年3月25日
附件1:
市县渔船执法检查和立案数计划表
执法检查数 | 立案数 | |
宁波市队 | 66 | 6 |
象山 | 92 | 9 |
宁海 | 20 | 2 |
奉化 | 35 | 4 |
慈溪 | 5 | 1 |
余姚 | 5 | 1 |
鄞州 | 7 | 1 |
北仑 | 5 | 1 |
江北 | 5 | 1 |
合计 | 240 | 26 |
附件2:
农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日报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基本数据 (累计数) | 组织检查组 组,出动 人次,检查企业(场所) 家,发现隐患问题 项,已整改 项(其中重大隐患 项,已整改 项);组织风险研判 次,发出预警、警示、督办单等 份。 |
检查发现的主要隐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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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特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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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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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