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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提示(三)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提示(三)


  1月28日、31日,本院分别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提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案件审理、执行和申诉信访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在此期间,本院通过来信、电话和网络方式受理立案申请、信息查询、卷宗查阅等诉讼服务。   二、2月10日之前,本院已经安排的听证、调解、开庭、执行、信访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暂行推迟,具体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三、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全面加大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通过来信、网络和电话等方式向本院反映。被执行人系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医院以及相关疫情防治人员,或者涉及到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或其人员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暂缓采取执行措施。   四、疫情防控期间,本院信访接待大厅暂时关闭。有申诉信访需求的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或线上方式提交信访材料。   五、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大厅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告知。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信访接待不便,请予理解。
  特此通告。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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