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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浙江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浙江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检发办字〔2020〕9号 2020年1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浙江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现通知要求如下:

  1、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湖北省武汉市等地近期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多次听取汇报、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各项防控措施正有力有序开展。省委、省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时研究部署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率先启动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全省检察机关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增强底线意识、强化风险担当,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各项部署要求,以“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打大仗、硬仗、持久战的各项准备,为坚决防控疫情这头“灰犀牛”展现检察担当,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2、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成立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落实。   3、全省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省委把握好“四对关系”、做好“五个更加”的要求,落实好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强化单位责任,依法规范个人防控责任,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积极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处置各项工作。要配合并协助属地党委政府、相关单位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要严格落实各级院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检察长要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4、省检察院办公室建立全省检察干警及家属防疫情况报备制度,省院各内设机构、全省各地检察机关每日下午三点报情况,有事报进展,无事报平安。如发生检察人员被感染、疑似被隔离等情形,要第一时间层报省检察院办公室。   5、全省各级院监所部门加强对全省监狱和看守所的疫情防控的支持工作,支持做好提讯室、监舍和食堂等重要场所卫生管理及消毒工作,严格限制亲情会见及聚餐等活动,支持监管场所落实全体进出人员和在押人员体温检测及工作配戴口罩的制度,发现重大疫情及时层报省检察院。   6、全省各级院宣传教育部门要更加透明及时投入宣传引导,利用“浙江检察”等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加大信息投放密度,持续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公众不传谣、不信谣;大力宣传抗击疫情中的感人故事和先进典型,进一步传递正能量,进一步凝聚民心民智民力。   7、对发生的涉及疫情防控的有关刑事案件,各市院、基层院要第一时间层报省检察院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确保依法、及时办理。   8、全省检察干警要讲政治、顾大局,带头响应、遵守、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切实做好自身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亲戚朋友身边人的提醒、劝导工作,坚持传播正能量,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的通知要求。原定2月上旬的全省检察长会议推迟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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