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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请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电话、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   二、疫情防控期间,请尽量使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立案、缴费、调解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邮寄立案时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邮寄地址:北京市延庆区湖南西路20号,邮政编码:102100,收件人: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10-61115102。尽量避免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三、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开庭、调解以及约见执行当事人等诉讼执行活动统一延期进行,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办理相关事宜进行沟通,请您留意来电或短信。2月2日之后的诉讼、执行及相关工作事项将根据上级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实际情况再行通知。   四、对于预上诉案件,当事人可在上诉期内与承办法官或书记员电话联系进行登记,并在上诉期内用特快专递将上诉状寄送法院。   五、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通过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   六、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我院立案、诉讼服务、信访接待窗口暂停现场接待,如有紧急情况,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处接受体温检测,如有体温异常等特殊状况,本院有权拒绝其进院参加诉讼活动。   七、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通过网络查询开展工作。   八、其他事项请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延庆法院”或官方网站“北京延庆法院网”。
  疫情防控期间给您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工作期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立案诉讼服务电话:010-61115102、010-61115124
  八达岭人民法庭电话:010-61115055
  沈家营人民法庭电话:010-61131877
  永宁人民法庭电话:010-61115421
  执行局电话:010-61115230、010-61115011
  信访接待电话:010-61115105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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