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海口市水务局关于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 医疗废水和特殊垃圾监管及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 海口市水务局
- 发文字号:海环土字〔2020〕3号
- 公布日期:2020.02.17
- 施行日期:2020.02.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环境监测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海口市水务局关于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 医疗废水和特殊垃圾监管及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
(海环土字[2020]3号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