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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大中型超市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大中型超市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津商市场〔2022〕4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大中型超市:
  为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来返津人员区域涉疫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对来(返)津人员排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天津市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大中型超市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外地来返津人员核酸查验制度
  (一)为给群众提供便利服务,请各区在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口处设立核酸采样点。
  (二)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严格落实外地来返津人员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场查验,对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外地来返津人员入场前要进行核酸采样和入场登记,核酸结果未出前,不得进入市场。
  (三)境内本土疫情期间,对场内停留超过3日的外地来返津人员(含保洁等)要执行第1、3、7日核酸检测。   二、强化重点涉疫人员排查管控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现阶段要督促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大中型超市等重点场所加强红旗农贸综合批发市场关联人员排查,排查日期为2022年2月18日至3月8日24时,特别是2月25日零时以来到红旗农贸综合批发市场进货、取货和送货人员要优先排查管控,具体管控要求详见附件。
  (二)要按照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加强市场组织管理,做好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大中型超市等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工作,确保不漏一人,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
  (三)企业要督促外地来返津人员按防疫规定报备,重点关注天津健康码异常(如红码、橙码)、行程码异常(如绿码显示*)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三、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各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大中型超市等重点场所在入口处设立疫情查验岗,入场人员要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扫场所码(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还需出示行程码)、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市场。要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要求,做好室内通风换气、卫生清洁、垃圾清运、设施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建立人员底册台账
  各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大中型超市等重点场所要建立工作人员和来返津人员底册台账,应包括外地货车司乘人员及车辆信息。对新招录工作人员、新入场商户实行全程疫苗接种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查验等措施。做好市场内人员健康监测,做到“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情况清”。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大中型超市等重点场所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形势的严峻性以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严从紧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把防外溢和防扩散作为同等重要的首要任务,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红旗农贸综合批发市场排查管控要求
2022年3月13日

  附件
  红旗农贸综合批发市场排查管控要求

重点场所

人员类别

排查日期

管控方式

天津市红旗农贸综合批发市场

在岗摊主、保洁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

A1、A2、A3、A4、A5、A6、A8、A9、大肉区区域人员及全部保洁人员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排查次密接); 目前封控在果蔬市场内其他区域人员集中隔离14日,前4日核酸“日检测”,第7、10、14日进行核酸检测; 市场内其他区域目前居家人员居家隔离(同户同室)满14日,前4日核酸“日检测”,第7、10、14日进行核酸检测

脱/离岗摊主、保洁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2022年2月18日至3月8日24时

末次暴露满14日,居家隔离(同户同室)3日,并进行核酸“日检测”;不满14日,集中隔离至14日,前4日核酸“日检测”,第7、10、14日进行核酸检测,如补足时间不足3日则居家隔离(同户同室)补足3日,并进行核酸“日检测”。

送货、批发、取货等交易人员

个人购物等其他出入市场人员

2022年2月18日至24日24时

末次暴露满14日,居家医学观察3日,并进行核酸“日检测”;不满14日,居家医学观察至14日,前4日核酸“日检测”,第7、10、14日进行核酸检测,如补足时间不足3日则补足3日,并进行核酸“日检测”。

2022年2月25日至3月8日24时

末次暴露满14日,居家隔离(同户同室)3日,并进行核酸“日检测”;不满14日,居家隔离(同户同室)至14日,前4日核酸“日检测”,第7、10、14日进行核酸检测,如补足时间不足3日则补足3日,并进行核酸“日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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