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的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的通知
(闽医保〔2022〕47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病毒检测和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应对我省疫情变化情况,进一步减轻群众检测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调整为每人次28元。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项目价格表详见附件。   二、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新冠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等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新冠病毒检测收费有关规定,杜绝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收费政策,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本通知自2022年4月3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馈。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项目价格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日

附件
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项目价格表
序号国家结算编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说明医保属性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1002504030850000-LS0000001LS0000001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样本采集,采用RT-PCR等方法对鼻咽拭子、痰、血液等单个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接受临床相关咨询、按规定处理废弃物等。含耗材及提取试剂。 人次28 医保限住院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