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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与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与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洪卫疾控字〔2016〕10号)


各县(区)卫计委、教育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疾控中心,市教育局局属学校:
  近期是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细菌性痢疾等春季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做好我市学校与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与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职责,疾控机构和学校、托幼机构应分别指定专人负责防控工作,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主动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与托幼机构进行沟通和联系,按照各县(区)的总体安排,及时部署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开展进一步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活动。市、县(区)卫生、教育部门要加强督导工作,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二、建立健全的学校、托幼机构学生健康管理和疫情报告制度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增强传染病疫情防控意识,建立健全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明确疫情报告责任人和职责,切实做好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杜绝瞒报、漏报、迟报、不报现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托幼机构相关人员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做好疫情保密工作,不得在公共场所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泄露有关信息;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私自向新闻传媒机构透露疫情。   三、切实搞好晨检和学生缺课原因追查
  各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坚持每天开展晨检和因病缺课原因追查工作,加强对发热、咳嗽、腹痛、腹泻、皮疹等症状学生的健康检查,做好登记和跟踪排查,发现有传染病或疑为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校医或疫情报告人要立即向当地乡(镇)卫生院、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严格病例管理。各学校、托幼机构对发现的疑似、确诊传染病病例,应耐心做好家长或监护人解释工作并按要求做好居家观察。   四、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常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疾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将宣传资料及时下发到辖区内所有学校及托幼机构,同时加强对学校及托幼机构教职人员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培训工作。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经常组织对全体学生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通过校园广播、黑板报、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家长会、讲座等形式将防治知识教给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养成“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学生注意加强体育锻炼,不到学校周边街头无证、无照商贩购买食品,并通过学生将防病知识普及到每个学生家长。   五、深入开展学校、托幼机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除四害”工作,及时清运校园垃圾,全面清除卫生死角,定期对教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和食堂、宿舍、厕所等生活场所开展环境消毒,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清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创建文明整洁的校园环境。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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