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开复工备案申请的补充通知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开复工备案申请的补充通知
高新区、保税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市质监站、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工作指示,结合海口市实际,我局对《建设项目开复工责任状》进行了相应的优化调整,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建设项目开复工责任状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日
2020年3月2日
建筑企业开工复产责任状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系 项目的建设项目业主(代建)单位,为保证在我市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本项目建设工地的有效防控疫情工作,确保项目施工现场疫情零感染,在此,由我司牵头参建各单位特向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此责任状,内容如下:
本企业(单位)严格执行《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强化落实疫情防控Ⅰ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的规定。 本企业(单位)严格按照《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灵活开工复产防疫事项的通知》(海府办函[2020]37号)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管理的通知》(海住建施[2020]72号)等省市疫情防控文件精神,进行疫情期间开复工项目建设。 本企业(单位)严格落实物资保障和人员配备。开复工前储备好足量的防疫物资,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用品和洗手液、消毒药水、体温计酒精等消杀用品等。 本企业(单位)严格落实管控原则,做到先排查后返员,落实防疫预案,开复工前排查新老员工到岗前期近14天内去向,并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详细掌握职工及家属的出行信息,确保工地疫情防控到位。实行动态健康认证,推广应用海南健康一码通。 本企业(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管理要求:
(一)严密监测职工身体健康情况,设立健康监测岗位,设置检测点,认真履行责任义务,做到定时监测职工体温。采取24小时电话值班方式做好应急联系,如有异常及时上报辖区卫生防疫部门。
(二)实行分散就餐制度,严禁职工群聚用餐,为每个用餐者配置单独餐盒,并设置专门餐前(后)冲洗区。
(三)建筑工地(从业区域及生活区域)封闭管理,实行职工实名制管理并建档造册,设置专人记录职工行动轨迹,保证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两点一线”活动制度,禁止私自会友。
(四)设置生活区域管理岗位,定时对职工居住环进行室内通风。正常职工居住宿舍室满足内净高不得低于2.6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0.9米,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2.5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6人,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新旧职工必须分开居住。
(五)设置环境卫生监督岗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对职工集中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部位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定时消毒、清洁、通风换气等措施,保持卫生清洁。
(六)加强物流车辆管理,对进入生产、生活区域车辆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厂区人员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立即离开。 本企业(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杜绝和抑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本企业(单位)自愿签署此责任状,并保证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单位)将承担因违反上述责任事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且不提出与承诺无关的异议。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企业(单位)及项目参建五方单位与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持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责任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施工单位意见:
(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签章):
施工单位意见:
(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