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施工图审查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施工图审查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暂停政务窗口线下服务全面实行“网上办理 不见面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施工图审查业务办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实行网上办理,安全高效
  (一)报审工作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图审查业务,勘察工程及新建主体设计工程可在数字化审图系统进行线上报审、线上传图;其他装修、改造、幕墙等需在epr系统进行报审的工程,原则上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现场报送施工图纸、送审表、计算书等纸质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接收。建设单位应当对报审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样本见附件)。凡发现伪造虚假行为,将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图纸审查合格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则上由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邮寄方式发放给建设单位。
  (二)审查人员等变更工作
  对于涉及施工图审查机构非资格信息变更和审查人员变更等事项暂停线下办理。审查机构可通过QQ、邮箱等线上手段,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即通过申请。对于涉及换发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书的情况,暂不换发新证书,在疫情缓解恢复正常工作后,统一换发。
  二、做好防护,攻坚克难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无特殊情况,应通过电子邮件、QQ群、微信群、电话等方式进行工作沟通,避免直接接触。
  三、同时针对涉及疫情防控等重点特殊工程,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满足医疗救治作为首要任务,做到优先审查、特事特办、高量高效,全力以赴完成审查工作。
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世行贷款管理事物中心)
2020年2月5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