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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长效管理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长效管理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市教体发〔2006〕16号)


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直属各院校(单位):
  为了保护儿童青少年生命安全,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控制传染病在学校传播、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8号)和《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6〕65号)等要求,现就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健全预防控制体系和机制。
  儿童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学校是其聚集的主要场所,这种聚集的特性为传染病在学校传播、蔓延提供了最合适的温床,使其成为危害儿童青少年生命安全的一个很重要的危险因素,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6〕65号)精神,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特别是学校要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网络,明确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校医或卫生保健人员是疫情报告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等相关工作,协助校长开展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应充分发挥班主任、学生团体、班委会尤其是卫生委员的作用,开展全方位的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疾病预防知识的自我教育工作和监测工作。   二、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常规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健康教育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点内容,各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开足课时,配齐健康教育教材。要调动学生自身的积极性,让他们主动参与到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中来,开展同伴教育、自办小报及利用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结合不同季节传染病流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传染病知识的知晓率,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在冬春季,加强呼吸道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夏秋季,要加强消化道传染病、食物中毒、流行性出血热、溺水、伤害事件等预防知识的宣传工作,让师生员工掌握传染病及伤害事件基本的预防知识和措施,提高教师、学生的防病能力。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过程中,要和各种“卫生宣传日”结合起来,做到有的放矢。   三、开展经常性和专项学校卫生工作督导检查评估工作
  开展经常性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是夯实学校卫生工作任务的主要手段,经常性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包含班级自查,学校自查,市、区县教育、卫生部门抽查。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重心在学校,学校应把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安全监管和教育常规管理之中,班级自查指的是每天常规性的晨检和环境卫生检查;学校自查指的是学生团体开展的每天学校环境卫生抽查评估,和每周学校卫生保健室组织开展的学校卫生工作监督评估工作,以及每月开展的学校卫生量化评估工作;市级、区县级教育、卫生部门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开展开学前、学期中及学期末的不定期的经常性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与组织开展的其他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尽可能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以最小的代价达到最优的效果,做到有检查过程、有评估结果、有落实措施。   四、强化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是强化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措施,为开展有针对性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在当前义务教育经费体制改革之时,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绝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工作,此项工作在改革的过程中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各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要做好本地区学生的体质健康检测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做好资料统计分析和积累工作,根据学生健康状况和发育水平,指导学校卫生保健工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开展对近视眼、龋齿、沙眼等学校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对在体检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转诊工作,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要及时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   五、开展全员性培训工作,普及传染病等卫生知识,
  工作的成败与否不仅与是否有一支高素质的学校卫生专业技术工作队伍密切相关,更同广大教师、校长是否知晓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食物中毒、伤害事件等预防知识密切相关,只有广大教师、校长知道这方面的知识,并积极主动参与学校卫生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一要健全学校卫生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组织体系,开展系统化的、有针对性的学校卫生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在职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要把好“入口关”,今后新进大学应届毕业生,其学历必须是大专以上,专业必须预防或临床医学专业,从其他系统调入教育系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仅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且年龄必须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职称达到中级以上(含中级),属特殊岗位的,按特殊岗位要求履行审批手续;三是要把卫生知识培训工作纳入教师培训和校长培训工作之中,全面普及传染病等疾病预防控制知识,全方位、多形式的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形成人人参与的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网络。   六、进一步规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各区县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规定设立疫情报告人;将晨检纳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之中,形成制度;加强因病缺勤学生的追踪调查工作,追查病因,做到对传染病病人得早发现;发现出现规定的报告情况时,按照《规范》规定的报告内容及时限,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主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附件:1.西安市教育系统群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表 (略)
  2.西安市教育系统群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册(略)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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