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做好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请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和指导,现就全市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提醒如下:
  1、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县(区)主管业务股室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加强对托育机构疫情防控的监管和指导。各托育机构(含早期教育机构)正常开展收托服务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第一责任,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认真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做好近期返惠并返园(入园)人员健康管理。目前仍在外地的员工及收托婴幼儿原则上应于8月15日前返惠。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期间返惠并返园(入园)的员工及婴幼儿在入园前要开展连续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并落实返惠后两次核酸检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及时就医并向所在机构报告。尚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员工及婴幼儿推迟返园,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到低风险后方可返园。   3、非必要不离惠、不出省。即日起,全市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婴幼儿,并动员婴幼儿家长,非必要不离惠、不出省,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有本土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地区。   4、严格落实重点人群管理。各地各托育机构要对过去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员工及婴幼儿,“一人一档”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员工有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惠州的,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相关情况,配合属地防控工作。各托育机构要加强员工及婴幼儿的管理和卫生防护,做好涉疫情地区员工及婴幼儿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5、严格实行托育机构封闭式管理。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机构要继续按照“核实身份→测温→扫码(粤康码和行程卡)→安检→登记”流程,严格进园人员管理,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机构。在园婴幼儿严格执行晨午晚检制度,落实因病缺课登记、追踪管理。   6、推动机构员工落实接种疫苗和核酸检测。各机构应全力推进机构员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工作,倡议无接种禁忌人员主动完成接种,推动实现应接尽接。必要时参照教育部门幼儿园落实机构员工或婴幼儿全员核酸检测。8月中旬前落实机构所有员工(包括保洁、后勤人员)一次核酸检测。   7、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演练。各地各机构要适时更新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职责到人,责任到岗。8月底前主动协调属地社区、公安、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开展一次机构疫情防控演练,提供校车接送服务的机构要开展一次防疫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机构员工懂得一旦发现体温异常学生,第一时间“向谁报告、如何处置”。   8、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各机构要确保本机构防控指挥体系正常运行,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机构要加强值班值守,细化值班安排表,每天安排一名员工带班值守,确保遇事有人管,电话打得通、有人接。8月12日前,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卫生健康局人口家庭科,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及值班安排表报县(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股室存档备查。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9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