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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的紧急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的紧急通知
(并环发[2009]175号)


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三区管委会环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我局于2009年6月初制定了《关于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的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定了重点监管单位,明确了监管内容,并就甲型H1N1流感医疗废物的处置进行了详细布署,使甲型H1N1流感医疗废物得到了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对保护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期,据省市卫生部门报告,我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形势更加严峻,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增强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紧迫感,将之摆在更加紧迫和更加重要的位置,制定方案,成立领导组,建立应急处置报告制度,切实强化一线工作人员的自身防范意识,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管辖权限加大对重点监管单位及各医院的检查力度。迎泽环保分局要强化对市特种垃圾管理处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监管,特别是对甲型H1N1流感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万柏林环保分局要加大对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的监管力度。   三、市特种垃圾管理处、市第四人民医院和太钢医院、市中心医院、各医院及医疗诊所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甲型H1N1流感医疗废物交接和处置程序,进一步防止疾病,保护环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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