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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提示

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提示
(2020年2月1日)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护您和家人的健康平安,保障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着便民、利民、爱民、为民的诉讼服务理念,特别提示如下:

  一、根据海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北冠指[2020]2号文件要求,我院工作人员将于2月9日(正月十六)正式上班,2月9日(正月十六)以前,我院原定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将一律取消,具体时间由我院工作人员另行通知。您可拨打青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案件主审法官、咨询查询案件相关信息。   二、如果您作为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如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您优先选择青海网上法院(http://www.qhwsfy.gov.cn/)、青海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和我院微信公众平台选择网上立案,通过青海移动微法院选择跨域立案或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相关事宜,尽量避免窗口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您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必须接受安检和防疫检查方可进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四、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进行线上查控,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跨区域案件需办理事项委托的,一律通过网络事项委托系统进行,且以必要为前提,并报经院长批准。受托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拒绝受理事项委托的,撤销委托,敬请谅解。   五、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全力以赴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并将努力通过多元化诉讼服务方式,一如既往的为大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早日战胜疫情。因部分工作受到影响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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