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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器械补正资料提交时间的通告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器械补正资料提交时间的通告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5号)


  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市监综〔2020〕41号)的工作部署,为支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现就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补正资料提交时间通告如下:
  2019年2月12日至疫情解除之日期间发出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补正资料通知单的项目,补正资料期限延长一年。疫情解除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出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补正资料通知单的项目,补正资料期限延长六个月。
  以上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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