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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社会组织审批便民服务的通告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社会组织审批便民服务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结合省级社会组织审批工作实际,进一步采取便民服务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扩展线上咨询方式。申请人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电话(028-86956822、86919041)或电子邮件(scmzspc@163.com)进行业务咨询,尽量减少面对面现场咨询。   二、优化审批工作流程。省级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审批业务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天府通办APP”网上申报。预审通过后,申请人通过快递寄送纸质原件申报材料,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快递将审批结果回寄给申请人,审查材料过程中实现“零见面”。   三、试行要件容缺受理。对于“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个别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申请事项试行容缺受理。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承诺书,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批流程,待疫情结束后补交材料或补办手续。   四、开展网上指导核查。登记管理机关采取QQ、微信视频、电子邮件等方式开展对新核名拟成立的省级社会组织的筹备(建)指导、拟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约见、办公场所的核查等,并将视频和图片视为有效审批要件。   五、暂行到期顺延补办。省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到期,因疫情影响未换证的(包含应换届、应更换法人等情形),应向登记管理机关说明情况,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补办。新核名并已取得《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尚处于筹备期的自动延长,无须单独办理延期申请,直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有效。
四川省民政厅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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