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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大市监网传〔2021〕9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防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虽然我市全域目前处于低风险级别,但全国范围内疫情多点散发的态势仍持续出现,不可放松思想、麻痹大意。要牢固树立疫情防控重于一切意识,慎终如始,决不懈怠,抓细抓实抓小,坚决堵塞防控漏洞。特别是要深刻汲取教训,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新冠肺炎防疫成果,压实“四方责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之以恒推进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严格落实“1+3+8+1+1”系列体系文件,在狠抓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动脑筋。压实压细“四方责任”,特别是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实施“铁桶式”防控,切实将冷链打造成放心链,冷链食品打造为放心食品,严防与冷链食品相关的疫情发生。[有关依据:《关于印发大连市冷链产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等十三个冷链产业疫情防控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规定的通知》(大疫经指发﹝2021﹞8号)]
  (二)精准施策,强化首站定点冷库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认真落实首站定点冷库管理要求。市局层面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首站定点冷库运行的指导;各相关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管委会)的统一安排下,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有关依据:《关于严格做好首站定点冷库管控工作的通知》(辽疫防经发总指办﹝2020﹞64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冷链产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等十三个冷链产业疫情防控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规定的通知》(大疫经指发﹝2021﹞8号)等]
  (三)闭环管理追踪溯源。接到省内省外的涉疫横传信息后,要坚持第一时间分拨、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环环相接,不出纰漏。要会同地方疾控等部门,同时做好“人、物、环”相关检测工作,坚决消除隐患。(相关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四)抽查处置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按规定比例、范围组织开展消毒证明或台账抽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不断增强抽查精准性,发现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及时向同级防指报告情况。[有关依据:《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明电〔2021〕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疫防经发总指办〔2021〕5号)、《关于开展省内使用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消毒抽查工作的通知》(辽市监明电〔2021〕2号)、《关于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实施意见》(大疫经指办发〔2021〕8号)等]
  (五)严防严控聚集式会销活动。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会同公安、文旅、商务、民政等部门,宣传到位、检查到位、处置到位。对于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会销活动,依据有关法律严厉处置。[有关依据:《关于加强对疫情期间以会议、授课等聚集方式开展营销活动监管的通知》(大疫经指办发﹝2021﹞22号)]
  (六)严格落实零售药店管控药品销售登记要求。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督促零售药店准确、全面登记销售信息,及时报告异常情况。[相关依据:《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地区零售药店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报送工作的通知》(辽药监流﹝2021﹞4号)、《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全省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辽药监流〔2020〕37号)、《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疫情期间零售药店“哨点”作用的通知》等]   三、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总指挥部常态化防控办公室对其成员单位机构设置的要求,成立市市场监管局常态化疫情防控办公室,下设四个专班,具体机构设置如下。
  办公室主任:曲寿巍(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朱赞兵(办公室主任,13904097259)
  专职联络员:宁寿珩(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18504234336)
  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疫情防控职责,设立四个工作专班。
  (一)冷链工作专班(分管领导:王文涛副局长)
  1.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组
  负责人:刘劲枫(局总工程师兼餐饮处处长,13009412758);
  刘宁(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13941156818)、贾韶华(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13084129609)配合。
  2.首站定点冷库管理工作组
  负责人:刘宁(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13941156818);
  李成芝(食品稽查专员)、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配合。
  3.追溯工作工作组
  负责人:贾韶华(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13084129609);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配合。
  (二)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抽查工作专班(分管领导:赵宇翔副局长)
  负责人:柳丹(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副处长,13889576668);
  沈红兵(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处处长,13940901712)、孙贵忠(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15840977767)配合。
  (三)聚集式营销活动监管工作专班(分管领导:赵宇翔副局长)
  负责人:刘洪海(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处长,13504965637)。
  (四)零售药店管控药品销售登记工作专班(分管领导:王文涛副局长)
  负责人:王淑卿(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处长,13940862566)。
  以上工作职责根据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随时调整。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管局应比照市局组织架构建立相应机构。   四、加强督导检查
  按照市防指常态化防控办公室《关于开展当前和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大疫经指常办发﹝2021﹞1号)和市防指常态化防控办公室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督考办将对市场监管系统落实当前和春节期间常态化防控督导检查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市政府督考办和市委督查室还将对各地区进行督导。市局各工作专班、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督导检查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专班要在部署、指导条线的基础上,深入实地、深入一线,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条线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按照市常办要求,各地还要加强包括索证索票、台账登记、餐饮环节在内的食品安全检查力度,结合市食安办《关于做好“春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有关工作(食品综合处牵头汇总相关情况)。
  市局各专班请于1月31日15时、2月17日(初六)15时、2月25日(正月十四)15时将全系统本条线相关情况汇总,并填入《督导检测情况一览表》(见附件)报市局常办。
  市局常办联系人:宁寿珩,84312999-1908,18504234336。
  附件:督导检查情况一览表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督导检查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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