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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出租汽车承租金收取工作的指导意见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出租汽车承租金收取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出租汽车协会,各出租汽车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支持出租汽车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维护健康稳定发展工作经验做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近期广西部分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正常营运造成一定影响的实际,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对于健康码为“红码”和“黄码”的驾驶员,应按照《广西健康码定码和转码规则》,立即停止运营,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建议出租汽车企业对在隔离期间的驾驶员采取阶段性减免车辆承租金等措施,缓解驾驶员经营压力。   二、鼓励行业协会、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加强沟通协商,将承租金收取比例与驾驶员日均营收挂钩,承租金按照驾驶员日均营收的百分比计算,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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