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洛阳铁路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洛阳铁路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1月30日)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上级法院工作安排,现将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1日期间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请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或等候法院通知。法院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尽早与当事人及律师沟通协商,尽快妥善安排。对特别紧急情况,法院会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妥善处理。 向法院申请立案(包括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提交证据材料、申请调解等诉讼活动,请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河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12368热线”等平台在线办理。法院将加强后台维护管理,保障网络畅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或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武汉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如期到庭参加诉讼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审理。对于因患病治疗未能及时申请延期的,法院将予以妥善处理。 执行案件需要线下查控和现场执行的,受疫情影响可能存在延期。法院将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等合法安全的方式办理,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所有到法院的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等公共区域时,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程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接受身体状况询问等相关检查,在导诉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法院相关区域,不得随意走动。 本院各业务部门和法官将会科学合理安排审判工作,妥善有序做好执行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将延期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在当事人通过网络、电话咨询时耐心解释,在特殊时期尽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