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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老年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老年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老年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函〔2021〕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国家和省有关做好老年人冬春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特别要重点加强医疗、养老机构等场所的防控。同时,按照“智慧助老”行动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解决老年人在就医服务中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通知》精神,做好老年人服务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各地各部门要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养老、医疗、离退休等单位,加强对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附件: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老年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略)
贵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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