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吉人社明电〔2020〕7号
- 公布日期:2020.02.20
- 施行日期:2020.02.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农民工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明电﹝2020﹞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局):
为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确保就业大局稳定,保障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城返岗,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铁路集团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 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疫情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全力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各地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贯彻国家和省里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要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履职尽责。各地要加强宣传,注重发动,将已开通的24小时就业服务热线同时确定为农民工出行保障服务热线,各市(州)有组织批量输出农村劳动力工作具体联系人同时确定为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联系人。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收集务工人员出行意向信息,主动提供服务。要发挥人力资源公司、驻外劳务机构、劳务经纪人作用,最大限度地组织成规模、成批次农民工外出,保障农民工返岗复工安全。 要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省里已按国家要求建立省人社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沈阳铁路局集团公司参加的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各地也要相应建立工作机制。人社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职责,主动与公安、交通、卫健、铁路等部门沟通联系,加强与输入地人社部门对接。各地需要铁路方面的服务,可直接与省人社厅农民工工作处联系。具体工作中如遇到难以沟通协调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直相关部门将予以协助解决。
联系人:省人社厅 刘丽媛 88690920 15584175595
省公安厅:曹 政 85813039 18043001928
省交通厅:徐 岩 85097567 18943672227
省卫健委:任希明 87053615 13943028868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20日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