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1.08.24
- 施行日期:2021.08.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核酸检测工作,减轻群众负担,按国家要求,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由每人份80元调整为60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最高限价由每样本20元调整为15元;5个样本混合检测,最高限价由每样本30元调整为25元(详见附件)。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相关政策,严禁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21年8月27日起执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4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4日
附件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序号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 内容 | 计价 单位 | 最高价格 (元) | 备注 |
1 | LS0000001 | 新冠病毒 核酸检测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交接、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人份 | 60 |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省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25元收费;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15元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