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行政许可受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行政许可受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疫情防控期间出于公共安全考虑,我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于2020年2月4日起,对于需现场办理的事项采取接收邮寄申请材料的方式办理,办理结果将采取EMS快递到付的形式发送给企业或群众。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格尔街299号益民大厦3楼A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A05、A06窗口。
  邮寄及业务咨询电话:0991-4336107,4336303,18199192028
  联系人:王戎
  特此公告!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