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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滨政发〔20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我市稳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用工服务专员。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名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对接,为每个企业或项目设立用工服务专员,提供“一对一”用工服务。   二、落实一次性用工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落实复工企业名单和人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抓好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一次性用工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落实和发放。   三、开展线上用工招聘。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开展滨州市2020年“春风行动”网络招聘服务月为契机,广泛收集和发布用工需求信息,大力推广线上招聘,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积极引导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   四、保障劳动者安全有序返岗。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开工企业需求,提供点对点定制化运输服务和防疫检测指导;指导企业做好卫生防疫、体温检测等工作,落实防疫措施要求。   五、落实企业降本减费政策。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残联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最新要求,抓好社保费减免、稳岗返还、残保金减缴缓缴、住房公积金减缴缓缴政策落实,为企业降本减负,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六、防范失业风险。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有裁员计划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裁员,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利用就业资金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职能,引导企业与职工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舆情检测,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判处置,确保劳动关系不出现重大风险隐患。   八、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自2020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上调至90%。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九、抓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市、县两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责任单位要广泛征求培训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职业技能提升目录;大力开展疫情期间网上培训,并着手疫情后培训实操的认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开展、培训补贴的发放等各项工作,年内培训各类人员3.4万人以上。   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抓好企业金蓝领培训,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自主评价制度。市教育局负责建设2处共享性的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提升人才技能水平。   十一、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全面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创业载体建设,积极推进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争创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   十二、保障重点群体就业。鼓励设立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基金。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大力推进青年就业见习、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充分运用社保岗位补贴等方式,吸纳困难人员就业;抓好重点行业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群体就业扶持。   十三、保障农民工工资。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下大气力抓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银行代发工资三项制度的落实,确保新建项目落实率达到100%,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网上动态监管,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十四、抓好稳就业数据上报和监测。市、县两级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实事求是做好各项就业数据上报,抓好就业失业监测,加强数据对比,及时掌握企业的阶段性就业状况。   十五、强化就业政策宣传。市、县两级宣传部门牵头做好稳就业各项政策的宣传报道,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动政策落实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未尽事宜,参照鲁政发〔2020〕5号文件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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