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布日期:2020.01.31
- 施行日期:2020.01.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房地产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自春节假期结束后到期的公积金贷款缴存证明、贷款其他证明材料的时效及异地公积金贷款轮候申请提交的时限可以相应延迟到疫情结束次月。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次月完成补缴的,不影响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职工在春节假期结束后到期的住房公积基金提取期限可延迟至疫情结束次月。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被隔离的职工以及工作在一线的医护人员、相关职工部门工作人员延迟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在疫情结束后次月补划还款的,不计算逾期。 为阻断病毒传播,保护您的身体健康,我中心倡议,疫情未解除前,请您尽量选择线上渠道办理业务,尽量避免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服务网点现场办理业务。您可以登录我中心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公积金APP、12329热线办理或咨询公积金业务。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结束的时间以国家及我省、市有关通知为准。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31日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