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南宁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活动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公布日期:2021.08.01
- 施行日期:2021.08.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防疫检疫 疫情防控
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南宁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做好我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做好市直单位的组织实施
市直及其下属的企事业单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申报工作由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要对本机关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无禁忌症的18岁及以上在职人员(含物业保安、保洁等人员群体)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自查统计,查漏补缺,做到应接尽接,符合条件的接种人员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0%以上的,可填报《南宁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申请表》(附件1)上交市直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确保申报情况真实有效,经机关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并盖章,将本部门申请表电子版和扫描盖章版及时上报南宁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专班。由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汇总分批上报南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后发放应接尽接标识。 加快推进其他单位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并加快推进本辖区其他单位的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活动。县(市、区)、开发区本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各村(社区)和各宾馆、酒店、商场、门店等人群聚集、人流密集场所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的申报审核,按桂冠防指〔2021〕63号文件执行,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后发放应接尽接标识。 加强督导检查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纪律督查组会同市新冠病毒疫苗工作专班,将根据工作实际对全市此项活动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活动开展得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未开展活动或因工作不力未能申请标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加强对本辖区各级各单位组织开展此项活动进展和效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做好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
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活动,是自治区下半年精准深入推进疫苗接种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应接尽接标识活动,做好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宣传引导、政策解释和业务培训,做好标识申请、统计、审核、认定和发放工作,并建立档案。第一批符合条件的单位要在8月15日前申领“疫苗接种已达90%标识”并张贴。8月15日后符合一个申报一个、达标一个发放一个。此项活动实行每周二报制度,请县(市、区)、开发区于每周一、周四上午12:00前将本县(市、区)、开发区上周审核发放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的情况(附件2)上报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专班。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韦景耀 5770171
邮箱:nnzb2020@163.com 其他事项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由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自治区设计图和规定格式制作并统一发放,可编辑模板参照附件2。其它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活动的通知》执行。
附件1.南宁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申请表
2.南宁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审核发放情况上报表
3.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可编辑模板
4.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活动的通知》(略)
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1日
2021年8月1日
附件1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申请表
申请单位: 2021 年 月 日
单位 | 单位 总人数 | 应接尽接人数 | 已接种 人数 | 未接种 人数 | 接种 完成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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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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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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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南宁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审核发放情况上报表
填报县区: 2021年 月 日
县(市、区) |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类 | 公共场所类 | 合计 | ||||||||||
| 本级党政机关单位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辖区事业单位 | 辖区工厂、企业 | 辖区村(社区) | 小计 | 宾馆、酒店 | 商场、超市 | 门店 | 娱乐场所 | 其他公共场所 | 小计 | |
本上报周期新增发放标识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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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累计发放标识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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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