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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宁市商务局印发南宁市商务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南宁市商务局印发南宁市商务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贸企业: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我局制定了《南宁市商务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17日

南宁市商务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

  根据自治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结合商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商务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梁培正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罗安平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卫国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海浪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打私办专职副主任
  贺 晖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周 勇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段靖伟 市商务局二级调研员
  陈 静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廖建国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孙敬华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潘贤新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市商务局各科室负责人,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流通科,电话5539239。办公室人员由流通科、运行科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对接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检查督导全市商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收集报送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机制
  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筹指导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属地责任,不断健全和完善精细化、长效化网格管理机制,抓实抓牢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一)建立领导分片联系制度。
  为加强对各城区、开发区的工作指导,市商务局组织成10个联系小组,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联系小组
  组 长:罗安平
  成 员:流通科
  联系对象:青秀区
  第二联系小组
  组 长:陈卫国
  成 员:电商科
  联系对象:江南区
  第三联系小组
  组 长:吴海浪
  成 员:打私科
  联系对象:兴宁区
  第四联系小组
  组 长:贺晖
  成 员:加贸科
  联系对象:良庆区
  第五联系小组
  组 长:周 勇
  成 员:物流科
  联系对象:邕宁区
  第六联系小组
  组 长:段靖伟
  成 员:运行科
  联系对象:西乡塘区
  第七联系小组
  组 长:陈 静
  成 员:秩序科
  联系对象:武鸣区
  第八联系小组
  组 长:廖建国
  成 员:口岸管理科
  联系对象:经开区
  第九联系小组
  组 长:孙敬华
  成 员:外贸科
  联系对象:高新区
  第十联系小组
  组 长:潘贤新
  成 员:建设科
  联系对象:东盟经开区
  (二)明确商贸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督责任
  1.商场、超市等商贸企业要充分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自治区防控指南要求及时更新防控措施,严格做好人数限制和有序引导分流等工作,防止人员瞬时聚集。各场所要严格落实测体温及扫码核对实名出入制度,督促人员执行好“一米线”、佩戴口罩等措施,强化场所卫生清洁及预防性消毒等。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
  2.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商贸企业防控措施的指导和督导。
  (三)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奖惩制度。
  对抽查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企业给予以下鼓励:
  1.在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中,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2.在组织资金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在组织展会及推介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在组织创先评优及品牌认定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在商贸领域监管日常事项及专项检查工作中,优化检查频次,作为优先服务对象。
  6.其他可以采取的激励措施。
  对抽查中发现问题并下达3次以上整改通知的企业给予以下惩戒:
  1.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和监督力度。
  2.在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核对象。
  3.限制参与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4.限制参与各类创先评优及品牌认定活动。
  5.限制参与各类展会及推介活动。
  6.限制参与商务资金项目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商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各测评迎检单位要深刻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重要性,主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商务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接,建立工作微信群,加强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指导。各级商务部门要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经费。
  (三)落实工作责任。市商务局履行行业指导和监管责任,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商贸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四)完善工作台账。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各联系小组指定专人收集工作信息(包括检查整改记录表、照片、视频),每日下午4时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强化督查问效。市商务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驻市商务局纪检组报告创城工作情况。对工作作风不实、推诿、拖拉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
  1.宾馆商超餐饮店防护指南(略)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三版)》等2个防控指南的通知(略)
  3.南宁市商务局整改通知书(样本)
  附件3
南宁市商务局整改通知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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