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发改办〔2020〕1114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台办等10部委《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厅〔2020〕755号)要求,我委会同省台办牵头制定了我省《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重点工作安排》。现印送你们,请按照任务和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陕西省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重点工作安排》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附件
  陕西省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台办等10部委《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厅〔2020〕755号)要求,进一步帮助广大台商台企应对疫情和复工复产,更大力度支持台商台企来陕投资兴业,现提出我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台资企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持续帮扶台资企业复工复产
  1.积极帮助台资企业协调落实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寻找供应商、解决用工等问题,保证正常生产需要,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汇总各类中省政策、纾困措施、企业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积极利用“三个一”帮扶机制,推动台资外贸企业复工营业,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协助解决企业复工营业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省商务厅)
  3.协调解决台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供应链协同、达产等方面困难。(省发展改革委)   二、统筹协调推进重大台资项目
  1.利用省外贸外资协调机制,密切跟踪在谈重大项目进展,积极促成投资合作,推动项目尽早签约落地。推动在建台资大项目建设,保障企业投资按计划进行。充分发挥各类涉台产业园区等发展平台优势,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争取一批新项目签约落地。(省商务厅)
  2.落实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政策,对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底之间竣工投产的省工信厅跟踪服务的新增产能工业项目,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省级稳增长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对年度投资进度快、排名靠前的工业领域重大跟踪服务项目实施表彰奖励。积极推荐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大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力度,及时掌握项目引进、审批、落地、开工、建设等动态信息,协调解决投资建设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促进台资项目加快落地见效。(省发展改革委)   三、积极支持台资企业增资扩产
  1.创新和优化招商引资方式,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整合各类招商资源,积极通过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方式推进网上招商,持续不断推进投资促进和招商工作。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储备项目库,筛选一批有吸引力、有发展潜力的项目进行宣传推介,指导园区、企业与台商做好前期对接。充分利用国家和各地海外招商机构平台,加大投资环境和合作项目宣传推介力度;加强与境外各类商协会等中介组织合作,积极开展委托招商、以商招商,组织灵活多样的招商活动。(省商务厅)
  2.全面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规定,支持台资企业以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3.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及时处理台资中小企业涉疫案件。全面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改进调解服务方式,提升调解工作质效,对台资中小企业涉疫劳动争议优先处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促进台资企业参与新型和传统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台资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与省内企业共同研发、共建标准、共创品牌、共拓市场,以多种形式参与省内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的研发、生产和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对台资企业和台湾高端人才从事新型基础设施相关的集成电路、工业软件、信息系统等,提供与省内企业和同胞同等待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继续支持台资企业参与交通、能源、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五、支持台资企业稳外贸
  1.指导台资企业用足用好跨境电商零售政策,引导台资企业及时调整贸易促进活动,积极参加网上广交会、华交会等,对于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参展并已经发生展位费用台资外贸企业给予补贴。(省商务厅)
  2.指导台资企业利用中欧班列开展进出口贸易,在台资企业中积极宣传中欧班列(长安号)支持相关政策,帮助台资企业了解中欧班列(长安号)建设运营情况,协调解决台资企业利用班列开展进出口贸易遇到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
  3.积极引导政策性保险机构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功能作用,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进一步扩大对台资企业的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探索通过保费优惠、简化理赔程序等方式支持台资企业获得风险保障。(陕西银保监局)   六、有效引导台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
  1.支持和指导台资企业探索外贸与内销相结合的经营模式,通过厂家直销、直播带货、线上销售、品牌推介等多种渠道,积极拓展国内市场。(省商务厅)
  2.支持台资企业适应“互联网+”发展和消费升级趋势,借助电商平台开展线上市场营销推广,拓宽对接内需市场的渠道,充分挖掘市场潜力。(省商务厅)   七、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1.贯彻落实中央及我省出台的各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时,对台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对待,确保台资企业同等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做好台资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型企业,返还标准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执行。对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的符合条件参保企业返还6个月失业保险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做好此项优惠政策延续到年底的相关工作,阶段性降低台资企业用电成本。认真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台资企业物流负担。(省发展改革委)   八、强化金融支持台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1.落实金融支持防控疫情相关政策,指导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台资企业提供优惠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积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对接,向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鼓励辖内银行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发符合台资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创新个人消费及经营性贷款产品、提供多种贷款产品组合、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支持台籍同胞和台资企业获得融资,着力解决台商资产不足造成的融资难现状。通过提供两岸三地便捷现金结算、高效移动支付、远期外汇汇率锁定等服务,支持台资企业降低经营成本,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损失。(陕西银保监局)
  3.落实金融支持防控疫情相关政策,引导涉及台资的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及相关企业通过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及公司债等形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疫情影响,加快发展步伐。优化后备资源培育,鼓励优质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融资,对符合条件的科创型台资企业强化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支持其在科创板发行上市。(陕西证监局)   九、充分保障台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
  1.对于台资企业复工复产、重大投资项目,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和“分类保障”,按照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项目土地要素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核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提高效率、优化服务、依法依规做好用地保障服务。(省自然资源厅)
  2.鼓励探索推行“标准地”供应改革,坚持一视同仁,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台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落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相关政策,通过规范土地供应、明确开发标准及权利义务、加强供后开发利用监管等方式,加快台资项目落地。(省自然资源厅)   十、有力支持台资中小企业发展
  加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度,统筹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活动,鼓励各级中小企业示范服务平台以及专业服务机构对台资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落实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等相关政策,鼓励台资企业改造升级,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创新发展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一、主动做好台资企业服务工作
  着力为台资企业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编制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加强与本地台资企业协会、重点台资企业等联系,宣传解读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听取台资企业意见建议,积极回应台资企业关切诉求,妥善化解涉台纠纷,切实维护台资企业合法权益。(省台办)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