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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大兴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区两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部署,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3 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结合本区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视同年限认定审批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有行政部门审批后纸质版的《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简称《申领表》)或《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简称《核准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简称《缴费情况表》)的单位,仅需将纸质版《申领表》(或《核准表》)和《缴费情况表》拍照发送至医保局医保科公共邮箱:ybjylbz@bjdx.gov.cn,务必要注明经办联系人及手机号,我局将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有特殊情况会通过电话联系。   二、通过线上审批养老退休手续的,我局会及时对接相关部门,获取养老审批数据,主动为参保人线上办理医疗保险视同年限认定审批工作。
  以上两种情况的医疗保险视同年限认定审批工作结束后,相关数据继续线上推送至下游业务科室,进行在职转退休手续,最终办理情况由我局登记科负责通知经办人员。   三、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内到达退休年龄需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的人员,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符合条件的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当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各参保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主动加强与医保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通过邮箱等方式,传送必要的审批材料,尽量减少来现场的次数。各单位要保存好相关纸质材料,疫情结束后,视工作需要再进行相关纸质材料的补交。
  联系电话: 医保科 81296826
北京市大兴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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