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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琼医保〔2023〕9号)


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属医疗机构:
  为贯彻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和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调整为不高于每人份13元(含检测试剂);实施混合检测不区分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多人混检,计费标准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检统一价格为不高于每人份3元(含核酸检测试剂)。   二、由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调整为不高于每人份1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总费用不得高于5元/人份。由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试剂,患者自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价格项目”费用。   三、制定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政府指导价均为最高限价,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及社会检测机构提供的新冠检测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检测价格执行。   四、各市县医保局、卫健委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属地医保服务中心和相关医疗机构,指导督促其按规定做好相关价格调整工作,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2月3日零时起执行,之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元)

说明

HN250403086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标准品、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荧光扩增,进行定量分析,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HN250403086a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含试剂)

  

人份

13

 

HN250403086c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混检)

  

人份

3

含试剂

HN250403092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用于口咽拭子、鼻拭子样本采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抗原检测试剂盒、采样器具

1

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5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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