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通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2号--关于公布党员领导干部疫情防控“十个不准”的命令
通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2号)
《党员领导干部疫情防控“十个不准”》已经通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2020年2月3日
党员领导干部疫情防控“十个不准”
坚决不准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作风漂浮,消极应付。 坚决不准对重要工作、重要情况不按规定请示、汇报,自作主张、自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坚决不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态多、调门高,只开会留痕,只说不做,不担当、不作为,甚至慢作为、乱作为。 坚决不准违反疫情公开相关规定,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坚决不准不服从组织安排,搞本位主义、个人主义,擅离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摆样子、走形式。 坚决不准在资金拨付、物资调配过程中,贪污、挪用、滞留、截留、挤占防控款物。 坚决不准在查处不法分子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哄抬药价、行骗牟利等违法行为中履职不力、徇私枉法、失职渎职。 坚决不准不经组织批准,擅自向外泄露与疫情相关的信息。 坚决不准在疫情防控中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 坚决不准存在松懈麻痹思想,置身事外,不以为然、盲目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