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通医保发〔2020〕19号)
各县(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现将省医保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充分发挥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广大党员干部要听从指挥,立足岗位、沉着应对,努力工作、担当作为,主动投身到疫情防控工作中,争当防疫先锋,关键时刻冲锋在前、奉献在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表率作用。 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要结合本地实际,持续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模式,积极倡议、引导办事群众和单位实行“不见面”办事,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重实效。 扎实做好数据监测和统计工作。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要按照通医保发〔2020〕18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辖区范围内疫情有关数据的监测、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第一手数据,重点对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等信息做好数据收集和统计,按规定真实、及时、准确报送。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略)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6日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