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党中央和省市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自2020年2月3日起,本院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需要提交诉讼、信访材料或者申请办理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通过陕西移动微法院、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或者邮寄方式(邮寄地址:商洛市商州区金凤路5号,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726000)进行,查询咨询事项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0914-12368)或诉讼服务电话(0914-2386538)联系办理。当事人可采用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信访、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诉讼、信访活动,避免到诉讼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此期间,经我院通知参加开庭、谈话等诉讼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诉讼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院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全程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具,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安检、人员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如有体温异常等不符合防疫要求的情况,我院将按照相关防疫规定处置。因防疫工作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