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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关于做好冷链运输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关于做好冷链运输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海交字〔2020〕234号)


市运管处,各物流货运行业协会、各冷链货运企业:
  近期,全国多个省、市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反弹均与冷链食品物品相关,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物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冷链运输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阻断新冠肺炎病毒通过冷链货运渠道传播,现就做好我市冷链食品运输环节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运管处、港航管理处要对道路和港口冷链运输企业、货运场站、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管理工作台账。要做好冷链食品(物品)运输过程中新冠病毒风险排查和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冷链货运企业和车辆做好冷链食品(物品)等货物实名制登记、手续查验和信息登记工作,完善运输过程信息记录,落实冷链运输车辆和场站设施等消毒措施。   二、各物流货运行业协会,要发挥协调和监督职责,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各协会要加强宣传疫情防控、卫生防护常识,督促相关会员单位自觉按要求落实冷链运输环境的疫情防控措施。   三、各冷链货运企业、经营车辆要认真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加强作业人员卫生防护和宣传教育,抓好冷链运输工具和场站设施等消毒、通风工作落实,做好冷链食品(物品)等货物实名制登记、手续查验和信息登记工作,完善运输过程信息记录,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阻断新冠肺炎病毒通过冷链运输环节传播。
  附件: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略)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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