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部门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发文字号:沪农委〔2020〕302号
- 公布日期:2020.09.08
- 施行日期:2020.09.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部门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20〕302号)
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208号)要求,结合第三届进博会“展会升级、服务升级、形象升级、成果升级”的工作目标,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农业部门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请认真按照执行。
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坚持“强化源头监管,完善产销对接,保证全程监督”的总体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加强监督指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第三届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严防秋冬季畜禽屠宰企业疫情风险,切实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可控。 工作任务
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指导畜禽屠宰企业按照《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要求,狠抓禽畜肉类来源的“追溯关”“自查关”“检测关”“贮存关”,加强屠宰检疫,强化人员管控措施,强化督促检查,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抽样检测,防控疫情风险。
二是强化指定道口监管。继续强化指定市境公路道口24小时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畜禽及其产品的“查证、验物、信息登记比对”等检查工作,加强车辆消毒,杜绝违规畜禽及其产品入沪。督促道口做好人员防护和消毒工作。
三是配合开展冷链动物产品加工企业监管。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和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强化冷链动物产品加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环境清洁消杀、动物产品加工管理及人员防护等措施,积极配合做好动物产品风险防控的溯源工作。 工作措施
一是开展抽样检测。在开展全面排摸,了解具体情况的基础上,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对全市的畜禽屠宰企业开展肉品、环境和从业人员抽样检测工作。
二是开展重点单位检查。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全市畜禽屠宰企业新冠疫情防控大检查,检查企业进货查验、屠宰检疫、原料储存运输、环境消杀、产品加工管理、安全信息追溯和人员防护等措施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和应急值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医疗卫生防疫保障组对接,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强与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沟通协调,厘清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信息互通,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展会期间应急值守,对发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进行快速处理,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将事件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企业疫情防控的抽样检测和监督指导工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协调区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力量,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是加强协同配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对接,及时加强沟通,了解掌握相关信息。要根据整体工作部署,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三是做好应急准备。要根据防控总体要求,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各项防控举措有效实施。要加强防疫物资采购和配备,配齐配足消毒物资和防控物资,确保防疫工作有效开展。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9月8日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