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务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务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沪水务〔2022〕179号)
各区水务局,相关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水务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2〕17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水务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沪水务安质监〔2022〕11号),为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督促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即日起,决定开展水务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督查对象
本市在建水务建设工程。 督查分工及组织形式
市水务局按照明查暗访和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市水务重大工程开展督查抽查。各区水务局、相关地区管委会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对辖区内水务建设工程开展督查抽查。 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封闭管理措施解除时。 督查内容
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情况,工地“封闭式”管理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名制管理情况,疫苗接种及公示情况,全面核酸检测开展情况,材料、物资进场设置过渡区域情况,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四色”措施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详见附件) 工作事项
(一)严格责任追究。做好督查记录,对本次督查发现的在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二)加强自身防护。在督查期间严格做好自身防疫工作,并配合属地防控要求,涉及中高风险区域的不纳入抽查范围。
(三)强化党建引领。本市水务建设工程要积极开展党建进工地活动,充分发挥工地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出号召,践行承诺,严守阵地,同心同力,守住工地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底线。市水务重大工程要充分发挥“项目化+区域化”党建联建工作作用,提出“越是困难越向前,党旗飘扬工地上”等倡议,强化“党员之家”“建设者之家”功能。
附件: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表
2022年3月19日
附件
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表
所属区域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工地名称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检查项目 | 检查重点 | 检查结论(明确符合、不符合或无此项意见,不符合简要叙述) | |
工地封闭和核酸检测情况 | 工地大门封闭,人员只进不出。 | ||
工地设置过渡区,外来物资人员先进入过渡区登记和消杀,不与工地内人员产生接触。 | |||
工地现场全员已安排接受核酸检测。 | |||
工地人员全员接种加强疫苗。 | |||
疫苗接种率已在工地明显位置向外界进行公示。 | |||
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开展情况 | 有应急预案,岗位职责明确,应急流程清晰。 | ||
有社区、疾控部门等对接部门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 |||
建设单位牵头,定期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 | |||
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组织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编制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清单。施工过程中,应明确风险管控机构,根据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等级组织开展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
正在施工工地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应到岗履职,有危大施工的工地技术负责人也应到岗履职。 | |||
疫情防控情况 | 工地进口设有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 | ||
施工总包单位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排摸和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健康明。要素包含是否来自、去过、经由重点地区,是否曾与病例人员接触等。 | |||
施工现场有环境消毒制度,定期消毒。 | |||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有卫生防疫宣传广告。 | |||
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疫情防控交底。 | |||
施工现场配备有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 |||
行政文书开具 |
注:1.对未做好“封闭式”管理,无疫情等特殊情况的工地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员不在岗履职,未全面开展工地核酸检测,建设单位未牵头落实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编制的工地开具停工单。
2.对文件要求的其他事项存在未按要求执行的,一律从严判断,开具整改指令单或局部暂缓指令单。
3.对本次督查发现疫情防控或安全生产管控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地,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责任单位及人员实施从严从重的惩戒措施。
4.对疫情防控存在重大隐患,且情节恶劣拒不整改的,移交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