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 发文字号:宁商通〔2020〕114号
- 公布日期:2020.12.29
- 施行日期:2020.12.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商通〔2020〕114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427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察检查的通知》(宁安办〔2020〕9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元旦、春节和“两会”节假日集中,重大活动增多,商贸流通领域生产经营任务重,群众出行频繁,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高发期。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12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汲取近期部分行业、地区发生的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红线意识和责任担当,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分析研判辖区内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狠抓各类安全风险防控,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区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及相关专项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内商贸企业实际,坚持底线思维,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推进部门任务清单落实工作,排查重大安全防患和风险,督导企业及时进行整改消号。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充分考虑年底前后各类事故多发易发的特点,举一反三,强化重大风险研判,把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最薄弱的环节、最大风险隐患前置,坚持急事急办,坚决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商贸流通领域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扎实开展“两节”期间督查检查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主动联合应急、市场监管、住建、消防等部门,加强对商场、超市、餐饮、住宿、二手车、加油站、物流配送网点及地下商业设施等重点场所安全和消防隐患的排查,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等高危场所做好火灾防控。同时,要对成品油流通、报废汽车拆解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开展重点检查,加强商业促销和商贸展览展销活动安全管控,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审批和人流监控,坚决防止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督促企业落实境外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排查安全隐患,保证境外生产安全。 强化应急值守和安全防控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部门间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及时掌握低温、冰冻等极端灾害天气和人流、车流情况,做好风险预测预警,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保证通信网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加强安全防控演练,指导商贸流通企业部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灾技能,保持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于1月25日前报送元旦和全区“两会”期间、2月18日前报送春节期间、3月15日前报送全国“两会”期间督查检查情况报告(含电子版),联系人:李道胜,传真:0951-5960714,邮箱:greatleer@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12月29日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