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紧加强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 公布日期:2022.03.17
- 施行日期:2022.03.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紧加强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全区各级社会组织:
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呈现点多、面广、频发、奥密克戎和德尔塔变异株叠加流行的态势,与宁夏毗邻的周边省份均发生了疫情,部分地区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随着人、车、物的流动,疫情输入我区风险持续增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严防严控社会组织领域涉疫情风险,巩固好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级社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陈润儿书记有关“要坚持总策略总方针不动摇,坚决打好本轮疫情阻击战,始终保持疫情防控常态化,确保宁夏这方土地不受侵染,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疫情反弹的底线”的讲话要求,从严从紧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要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在做好服务于本组织、本行业防控工作的同时,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切实做好个人自身防护。各级社会组织要树立疫情防控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坚持抓早、抓小、抓严、抓实,坚决守住防线,筑牢铜墙铁壁。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做好卫生防疫,加强内部消毒清洁、疫情监测和人员排查。加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外出管理,坚持非必要不出宁,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区,暂缓外出探亲、旅游,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外出参加由企业、机构等组织举办的展会和各类考察活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各级社会组织要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全面紧起来、严起来,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行业协会商会要监督会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制度建设。人员密集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医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各业务主管单位通知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要对风险隐患再排查,把短板弱项查清楚、薄弱环节找出来,尽快整改到位,堵住防控漏洞。近期,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要求,原则上暂停或延期举办各类大型会议、研讨会、展会、讲座、培训等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采取视频会议举办会议活动,支持社会组织换届等活动延迟举办。确有必要举办的会议活动,按照“谁举办、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向有关部门履行报备手续。经审批同意召开举办的会议活动,一律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压减时间,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场所通风消毒等有关防控工作措施。 积极有序参与志愿服务。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业务范围,广泛链接社会资源,积极响应、高效运转,充分发挥在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的积极作用。慈善组织可根据疫情需求帮助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各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要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发挥“五社联动”优势,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心理援助、困难帮扶等精细化服务。 加强信息宣传报送力度。各级社会组织要拓宽信息渠道,主动向广大会员、服务对象宣传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权威疫情信息和健康防护行为指引;要积极协助、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工作,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要及时宣传本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好经验、好做法,可通过电子邮箱mztshzzfwzx@163.com向民政厅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报送工作动态。
各市、县(区)民政局接到此通知后,尽快将有关通知精神传达到属地各级社会组织,并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3月17日
2022年3月17日